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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愛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酷」)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愛酷智能科技之各類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此外,當您使用愛酷的特定服務時,可能會依據該特定服務之性質,而須遵守愛酷所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此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亦均併入屬於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1. 愛酷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日期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愛酷將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的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份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若您為未滿二十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2. 為了確保會員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於交易過程中將使用會員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1)蒐集之目的:
蒐集之目的在於進行行銷業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及與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O四O、O九O、一四八、一五七)。

(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 C001 辨識個人者:如會員之姓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2. C011 個人描述:例如:性別、出生年月日、興趣等。

(3)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當事人要求停止使用或愛酷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地區:會員之個人資料將使用於台灣地區。
-利用對象及方式: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愛酷之管理與檢索查詢等功能外,亦將利用於辨識身份、行銷廣宣等。

3.網友就個人資料之權利:愛酷蒐集個人資料之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對愛酷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如欲行使上述權利,可與愛酷連絡進行申請。

二、與第三方網站之連結

本服務或協力廠商可能提供連結至其他網站或網路資源的連結。您可能會因此連結至其他第三方所經營之網站,但愛酷不為此負擔任何責任。同時,愛酷對任何檢索結果或外部連結,不擔保其合適性、可依賴性、即時性、有效性、正確性及完整性。您也許會檢索或連結到一些令您厭惡或不需要的網站,這是網際網路運作的可能結果,遇到此類情形時,愛酷建議您不要瀏覽或儘速離開該等網站。您並同意愛酷無須為您連結至非屬於愛酷之網站所生之任何損害,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三、隱私權政策

您的個人資料將依據愛酷智能科技之「隱私權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四、智慧財產權保護

愛酷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 愛酷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網友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 愛酷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 在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原則下,網友同意在使用 愛酷之服務時,不作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同時,若有發現智慧財產權遭侵害之情事,請將所遭侵權之情形及聯絡方式,並附具真實陳述及擁有合法智慧財產權之聲明,以下列方式聯絡愛酷:[email protected]

五、著作權侵害處理

您瞭解並同意我們將依據著作權保護政策保護著作權並處理著作權侵害之事宜(您可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Q&A】)。若您認為愛酷本網頁中之任何內容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您提供相關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傳真或寄送予愛酷。

六、肖像權侵害處理

若您認為愛酷本網頁中任何網頁內容已侵害您的肖像權,請您提供相關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傳真或寄送予愛酷。

七、兒童及青少年保護

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到下列義務: 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使用本服務時時,應全程在旁陪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使用本服務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八、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網友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2. 侵害或毀損愛酷或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6. 從事未經愛酷事前授權的商業行為
7. 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或未經愛酷許可之多層次傳銷訊息及廣告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法令之資料
8. 對本服務其他用戶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悅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致生反感之行為
9. 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愛酷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九、廣告

您在本服務中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您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愛酷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負擔保責任。

十、交易行為

廠商或個人可能透過本網頁或經由本網頁連結之其他網站提供商品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您若因此與各該等廠商或個人進行交易,各該買賣或其他合約均僅存在於您與各該廠商或個人之間。您應要求該廠商或個人,就其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之品質、內容、運送、保證事項與瑕疵擔保責任等,事先詳細闡釋與說明。您因前述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所產生之爭執,應向各該廠商或個人尋求救濟或解決之道。愛酷聲明絕不介入您與廠商或個人間的任何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對於您所獲得的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十一、免責聲明

您明確了解並同意:愛酷對本服務及軟體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含但不限於權利完整、商業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權利。本網頁之服務及軟體乃依其「現狀」及「提供使用時」之基礎提供,您使用本服務及軟體時,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是否經由本服務及軟體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並拋棄因前開任何資料之下載而導致您電腦系統、網路存取、下載或播放設備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對愛酷提出任何請求或採取法律行動,您應自負完全責任。您自愛酷或經由本網頁服務或軟體取得之建議和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均不構成本服務或軟體之保證。 您明確了解並同意愛酷及其關係企業、經理人、受僱人、代理人、合夥人及授權人,無須為您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別、衍生、懲罰性的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因下述事由所生利潤、商譽、使用、資料之損害或其他無形損失:(i)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ii)替代商品及服務之購買成本;(iii)他人未經授權存取或修改您的傳輸或資料;(iv)任何第三人就本服務所為之聲明或行為,或(v)任何其他與本服務有關者。

十二、對愛酷之資料授權同意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愛酷。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愛酷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愛酷時,即表示您同意:

(1)由愛酷及其關係企業儲存或管理該資料,並由愛酷及其關係企業之搜尋工具進行索引及抓取,並公開刊登、使用於愛酷及其關係企業的相關系統網路上,包括但不限於愛酷所聯盟或合作的第三人網站上;
(2)授權愛酷及其關係企業可以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愛酷及本服務之目的,進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並保證愛酷及其關係企業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愛酷及其關係企業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通知

如依法或其他相關規定須為通知時,愛酷得以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一般信件、簡訊、多媒體簡訊、文字訊息、張貼於本服務網頁,或其他現在或未來合理之方式通知您,包括本服務條款之變更。但若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以未經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您將不會收到前述通知。當您經由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而同意本服務條款時,您即同意愛酷所為之任何及所有給您的通知,都視為送達。

十四、終止條款

您同意愛酷得依其判斷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一定期間未使用、法院或政府機關命令、本服務無法繼續或服務內容實質變更、無法預期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您所為詐欺或違法行為、未依約支付費用,或其他愛酷認為您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而終止或限制您使用本服務之使用。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或限制時,愛酷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十五、一般條款

本服務條款構成您與愛酷就您使用本服務之完整合意,取代您先前與愛酷間有關本服務所為之任何約定。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愛酷未行使或執行本服務條款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前開權利或規定之棄權。若任何本服務條款規定,經有管轄權之法院認定無效,當事人仍同意法院應努力使當事人於前開規定所表達之真意生效,且本服務條款之其他規定仍應完全有效。